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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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平市精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 辽宁鑫源铝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302执69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 负责人:纪雪松,行长。 被执行人:四平市精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宛树良,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鑫源铝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杰,经理。 被执行人:宛树良,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 被执行人:刘亚君,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与被执行人四平市精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辽宁鑫源铝制品有限公司、宛树良、刘亚君借款合同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已将该债权出售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已替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此款已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吉0302执69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