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罗格朗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科投资有限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市海滨皓宸电器开关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第4246770号“TC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温州市海滨皓宸电器开关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6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负担540元,被告温州市海滨皓宸电器开关厂负担2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