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宏联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武汉怡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武汉宏联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国银行武汉蔡甸支行营业部562557776153;汉口银行资金结算中心224011000346095)内的存款人民币22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武汉怡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