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华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华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7482.24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其中物业费7092.54元的违约金自2019年11月3日起算,389.7元的违约金自2020年1月1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杭州华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减少诉讼请求变更为196元,减半收取98元,由原告与被告各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