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7民初5842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45ABAD3Q。 负责人:周浩,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