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沛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沛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04365.37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66元,鉴定费3620元,合计21286元,由原告***负担11996元,由被告沛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2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