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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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享禾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银湖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银湖酒店有限公司佘山索菲特大酒店 无锡炫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享禾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无锡炫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218,000元,及以21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上海享禾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无锡炫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5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6,465元,由被告上海享禾广告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