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凯里市鸿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26民初48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方一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贵州凯里滨江国际城总体概念规划设计合同》设计费1471119.3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5年12月6日起,以欠付概念设计费1471119.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概念设计费之日止);

三、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方一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为NHY-2014-3-11)设计费3650401元及违约金(截止2016年7月29日之前的违约金为505495.53元;之后违约金从2016年7月30日起,以欠付施工图设计费36504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施工图设计费为止);

四、在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在26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180万元范围内、四川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10820万元范围内、***在46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北方一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六、驳回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七、驳回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2133元,由北方一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2133元,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870元,由北方一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10088元,由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7782元。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870元,由方一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40270元,由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7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8-21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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