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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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原告上海兆甲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鉴定费人民币6300元,合计人民币6340元(两名原告预付),由两名原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尚婧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曾海宁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