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强生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联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联大向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强生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联大向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物业费144,120元。 案件受理费3,182.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591.20元,由被告上海强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