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云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虞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虞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云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人民币3,98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云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854元,减半收取计21,927元,由原告上海云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607元,被告上海虞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32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上海虞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评估费用人民币120,0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上述被告应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