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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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航荆门爱飞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三鑫通航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802民初2027号 原告:深圳三鑫通航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昀菲,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媛,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航荆门爱飞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深圳三鑫通航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荆门爱飞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深圳三鑫通航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三鑫通航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