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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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9350.37元(为2020年7月27日前利息),并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8日起按年利率10.7445%计付利息,款清息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原告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