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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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环球天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共43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已交纳),由被告环球天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负担2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