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71民初3732号 原告: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峰,该司员工。 被告: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邱凯城,总经理。 原告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原告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