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还原告***62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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