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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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还原告***62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