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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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获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5日签订的《食仁社·场地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于2019年8月26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基本费用11187.1元; 三、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运营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 四、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食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五、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进场装修费人民币50383元; 六、对于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31元,由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4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