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国投分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104,606.19元;

四、驳回长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984元,由***、***负担1,337元,国投分公司负担3,647元。反诉费838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555.00元,由***负担1,463.00元,由长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负担2,09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13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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