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国投分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104,606.19元; 四、驳回长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984元,由***、***负担1,337元,国投分公司负担3,647元。反诉费838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555.00元,由***负担1,463.00元,由长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负担2,09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