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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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注册人为***的微信财付通账户085e9858e36f4b5ee4f4a6393@wx.tenpay.com中11697.32元资金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