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博账号“长城润滑油”首页置顶位置连续48小时登载致歉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承担;

二、被告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三、被告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2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元,由***负担100元(已交纳),由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2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1-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