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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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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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74,8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62.80元,减半收取计881.40元,由原告负担41.70元,由被告负担839.70元。重新评估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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