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600元(含保证金50000元)。 二、由被告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53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570元,由被告四川天非尼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