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泰市伟佳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泰市伟佳木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80000元。

本次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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