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舞阳县瑶璋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舞阳县瑶璋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郑市龙湖镇华宇炒货加工坊货款368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5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列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由被告舞阳县瑶璋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负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依法不予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