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怀远县富路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 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4执1590号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怀远县富路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与被执行人怀远县富路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2020)粤0404行审254号行政裁定书已准予强制执行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粤珠交罚[2019]03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事项。怀远县富路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缴纳罚款人民币1500元,向本院交纳案件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怀远县富路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