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奥华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 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中奥华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支付132634.8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南中奥华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