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恒大华府支行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大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账号为62×××-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恒大华府支行账号为04×××01、中国银行海门支行营业部账号为47×××27CNY0、被申请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大街支行账号为08×××64的银行存款各15000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解冻、支取。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4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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