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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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一次性归还原告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截止2018年12月3日的利息为384200元;其后应利息以39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张债权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合计61000元; 三、被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对原告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5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522元,由被告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