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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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永城市隆泰商贸有限公司、***、***、***、永城市聚合商贸有限公司、***、永城市卓越商贸有限公司、***、永城市淇涵商贸有限公司、***、永城市百年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永城市骄阳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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