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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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永城市隆泰商贸有限公司、***、***、***、永城市聚合商贸有限公司、***、永城市卓越商贸有限公司、***、永城市淇涵商贸有限公司、***、永城市百年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永城市骄阳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