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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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坤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清偿欠款43486.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3486.38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广东坤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90元,由原告广东坤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211元、被告***负担7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