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行借款本金299151.65元、利息55497.14元,合计354648.79元,并支付从2020年8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上述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应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20元,减半收取3310元,由***、***、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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