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乐市九洲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500000元,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