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 亳州市一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亳州市一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