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盛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盛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045378.64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被告安徽盛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840元,减半收取11920元,由原告***负担474元,被告安徽盛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44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