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德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杭州依语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德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0392.4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杭州依语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德持科技有限公司滞纳金22712.96元(暂计至2020年10月25日,此后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另计)。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德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杭州依语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724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德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83元,被告(反诉原告)杭州依语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35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2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德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40元,被告(反诉原告)杭州依语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8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75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杭州依语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