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一方筑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和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无锡市一方筑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65,313.1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1,847元,由申请人上海和发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