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凤凰天鹏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德泰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湖北德泰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凤凰天鹏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国超、张琼英、张丽红的银行存款300万元予以冻结或等额价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