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凤凰天鹏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德泰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湖北德泰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凤凰天鹏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国超、张琼英、张丽红的银行存款300万元予以冻结或等额价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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