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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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襄阳黄达输变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襄阳黄达输变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89997.5元; 二、被告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被告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被告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取被告襄阳黄达输变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费范围内,对被告襄阳黄达输变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被告襄阳黄达输变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