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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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 莘县宝树旅发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锦国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万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黔南州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与被告福建万佳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签订的《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土建工程扩大劳务承包协议)》为无效合同。 二、原告黔南州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福建万佳劳务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8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黔南州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