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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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河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号×××)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河县支行、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内金额26906元。 案件申请费289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