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滨湖区金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无锡市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联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联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国农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华锋盾构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联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华锋盾构设备有限公司、无锡联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国农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8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