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安庆市志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枞阳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5095.23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被告***损失139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7元,减半收取2118.50元,由***负担10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11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