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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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十堰荣华东风汽车专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十堰市惠泽贸易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9日签订的《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有效。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十堰市惠泽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北京路支行;帐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