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市西工区金骆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洛阳伟诚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市西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洛阳塞拉维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家祥混凝土有限公司 洛阳市蓝派鼎冠美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洛阳市蓝派鼎冠美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洛阳市西工区金骆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0万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3月30日起以代偿款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洛阳家祥混凝土有限公司、洛阳伟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塞拉维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洛阳市蓝派鼎冠美发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洛阳市蓝派鼎冠美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482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8002元。由洛阳市蓝派鼎冠美发有限公司负担。洛阳家祥混凝土有限公司、洛阳伟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塞拉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