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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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华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10441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华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关结珠。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军华,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理财。 被告: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理财。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华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华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华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欧阳玉琼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永宸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