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金山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青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潍坊金山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青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304850.52元及利息(以158550.1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至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潍坊金山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青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6元,由原告***负担457元,被告潍坊金山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青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779元;诉讼保全费2102元,由被告潍坊金山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青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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