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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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意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给付原告***保险赔偿金797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8元,减半收取计1149元,由原告承担252元,被告承担8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