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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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松本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汇利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华通物流有限公司 绿地地产济南东城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世纪同利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汇利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松本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绿地城市大脑数字产业小镇C地块团购预定制协议》(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绿地城市大脑数字产业小镇C地块4号楼104户)依法于2020年9月3日解除。 二、限北京松本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山东汇利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房款2417620元及定金30万元。 三、限北京松本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汇利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定金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限北京松本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汇利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房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41762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驳回山东汇利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北京松本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470元,由山东汇利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由北京松本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270元;反诉费2871元,由北京松本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