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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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邯郸欣和圣井甘泉泉水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北京市超力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8元,减半收取1959元,由被告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担1292元,原告***负担6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