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付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700元及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276元,本息合计47976元;后期利息按照《农户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续计; 若被告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99元,减半收取49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